福州讯8月1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新华都门店违规销售过期食品案。据悉,该公司连江龙芝分店涉嫌销售过期肉松饼被罚25017.89元,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火腿被罚2.5万元,均被没收非法所得,两家门店合计罚没款50108.4元。
据了解,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分别于2017年11月14日及12月2日各购进40公斤过期肉松饼,进价总额合计2534.4元。至案发日止,该店仍在销售上述两批次过期食品,获利82.11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近日,该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并处罚款25017.89元,合计罚没款2.51万元。
3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双汇午餐方腿香肠、双汇香肠,货值46.90元,违法所得8.40元。
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万元,罚没款计25008.4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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