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通报7批次“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其中1批次“大鹏”牌甘草杏超标10倍,香园食品、新千年食品各有2批次产品“上榜”。
通报显示,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公司生产的“大鹏”牌甘草杏(2018/1/2、228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3.89g/kg,超出国标10倍。而甘肃省镇原县香园食品公司、镇原县新千年食品公司各有2批次甘草杏“上榜”。其中,1批次“香原”甘草杏(2018/2/1,6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7倍,另一批次“香原”甘草杏(2018/1/2,600克/袋)超标2.9倍;1批次“千峰”牌甘草杏(2018/3/17、650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5倍,另一批次“千峰”甘草杏(2018/2/9、650g)超标4.6倍。
此外,标称镇原县华夏食品公司生产的“华夏”甘草杏(2018/2/1),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7倍;标称兰州金味源食品公司生产的“九州金味源”甘草杏(2018/3/16、480克),二氧化硫残留量比标准值高54%。
甘肃省食药监局解释称,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来源:新京报 记者 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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