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成植物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及出租车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30余万元,但出租车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近日,法院执行立案并指明后果后,出租车公司已将剩余赔偿款支付。
2016年6月23日,出租车司机童某驾车在西安沣惠南路与大寨路十字与骑自行车上班的杨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因伤情严重最终成为植物人。2017年1月,杨某妻子郭某代理杨某将出租车司机、司机的雇主尚某、西安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尚某与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130余万元。但出租车公司于2018年6月支付50万元后,便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项。郭某无奈于7月4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7月5日即将该出租车公司账户冻结,但其中只有33万余元。随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指明若不履行,将对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将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迫于法律威慑,出租车公司多方借款,履行了判决的各项义务。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西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99件,执结案件420件,执行到位金额3154.01万元。截至7月20日,该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1件,结案82件。
来源:华商报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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