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从北京来西安旅游的林女士和家人入住了西安湘子庙街的一家连锁酒店。可没想到,早上醒来时,放在房间的钱包、手机还有笔记本电脑竟不翼而飞了。
7月23日,记者在西安如家酒店湘子庙街店见到了林女士。林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7月22日凌晨,回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
林女士:“22日凌晨1点钟,我和我朋友聊完天我就睡着了,差不多三点钟的时候,我感觉特别冷,醒了以后,就发现窗户全部打开了,纱网和铁丝网全部撬开了,我就发现屋里所有物品只剩下那个布包了,其他东西全没了,我那个iphone7的手机,还有一个笔记本电脑,也是苹果的,还有我的钱包,现金大概有1000多块钱。”
林女士说,她和孩子入住的是酒店二楼的228房间。事情发生后,酒店给林女士免去了三天的房费。不过,林女士还是对酒店的安全防护提出了质疑。
林女士:“我觉得现金倒没关系,主要是手机,尤其是笔记本电脑,我是带它出来一边玩儿一边工作的,我一年的工作量全在里面,不知道回去该怎么交代,酒店我觉得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酒店的设施特别不安全,监控不到位,因为一开始安排我住在2楼,2楼是有一个平台的,其实相当于1楼,地面那么高,临一个窗户,而且跟后面的小区是连在一块儿的,就是普通人一步也跨过来那种,防盗网设计也特别奇怪,只有这么宽其他的也没有罩上。”
记者在林女士被盗的房间外看到,二楼的房间都有防护网。不过每个窗户仍有约三分之一的面积并没有被防护网覆盖,周围也没有监控设施。
记者:“咱们防盗窗,为啥没有全部给覆盖上,还留了一部分在外面?”
酒店工作人员:“我也不太清楚。”
记者:“你也不太清楚?”
酒店工作人员:“嗯。”
记者:“那咱们谁负责安保?”
酒店工作人员:“负责安保的去吃饭了。”
事情发生后,林女士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这家连锁酒店的客服人员表示,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犯罪嫌疑人是第一责任人,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应该退赃,对于本事件中的如家酒店,对这个防护网安装不到位,并且监控没有安装,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秦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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