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从7月18日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昆明警方在近期成功打掉一个以“低价团”吸引游客消费收取高额“回扣”的犯罪团伙,抓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嫌疑人31人,其中刑拘28人,取保候审3人。
据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3日,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低价团费吸引游客在昆明、保山、大理、普洱、西双版纳等地购物店购物,并从中收取高额“回扣”,金额巨大。
4月4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举报线索移交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调查,接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旅游支队、经侦支队、西山分局等多警种协同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2016年以来,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男,47岁,重庆人)、股东王某(女,38岁,云南昆明人,系毛某某的妻子)伙同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经理赵某某(男,45岁,山西人)、深圳青年旅行社经理李某某(男,29岁,辽宁人)以及云南彩云宝玉购物店杨某某(男,29岁,云南大理人)、大理皮逻阁银器购物店王某某(男,36岁,贵州人)等数十家省内州市购物店相关人员,以“低价团”为诱饵吸引游客到云南旅游,并到指定购物店消费后收取高额“回扣”非法进行牟利。
通报称,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负责在当地招徕“低价团”“零价团”并发团到昆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团后,按每名游客50—100元的不同金额向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旅行团在云南旅游期间,由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雇佣吕某(女,37岁,云南昆明人)、周某(女,46岁,云南昆明人)、沐某某(女,35岁,云南昆明人)等多名导游带团前往其指定的购物店进行购物,并按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购物店收取贿赂,非法进行牟利。
经对查获的会计账簿和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共接“低价团”“零价团”280余个,共计向上游旅行社相关人员行贿130余万元,收受省内购物店贿赂款上千万元。
该案件涉及省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普洱、迪庆、保山等州市的数十家经营银器、玉石、茶叶的购物店;涉及省外北京、深圳等多家涉旅公司,形成了完整的犯罪利益链条,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2018年6月8日,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昆明警方同时在昆明、大理、西双版纳、普洱、腾冲、北京、深圳等地统一实施收网抓捕,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第一批报捕的毛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案侦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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