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自然人违法私售外国药品案。
据了解,去年年底,福州市民杨某去日本旅游时购买了涉案商品(正露丸一盒,胃肠药一盒,太田胃散,肩腰痛药各一盒,肩筋肉药一盒)放在经营场所销售,上述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查获时尚未售出;唐某去泰国旅游时购买了6瓶泰国青草膏,其中3瓶放在店内销售,上述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查获时尚未售出;邢某从淘宝购进18瓶泰国青草药膏(卧佛牌),查获时已售出2瓶,上述药品未经批准进口。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治安大队将上述3起自然人涉嫌销售假药案移交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月21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人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杨某违法销售涉案药品,罚款315元;没收唐某违法销售的涉案药品,罚款360元;没收邢某违法销售的涉案药品,罚款2052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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