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消费者自行泡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中毒,同时,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强烈毒性,应严格辩别区分,并严禁用来泡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唐文星 记者 李青山
搜索更多: 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