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出现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将直接影响网约车司机信誉度,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将被列为不良记录驾驶员,信誉度低于3分者还将接受培训,信誉度将对乘客公示。
《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办法》还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社会责任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 冯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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