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截图
网店售假53万被判电商平台上道歉 系全国首例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5月22日,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发布声明的为三名在淘宝售假的网店经营者,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法院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件。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浙江义乌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今年3月,义乌市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法院判决书显示,淘宝网向法院提起的致歉诉求为“连续一周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网易网等媒体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淘宝要求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请于法有据,鉴于售假行为发生于淘宝网内,所以判决被告在淘宝网主页上赔礼道歉。
来源:新京报 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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