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6 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巡查,对拒不纠正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重点检查以下价格行为:
1、依法合理自主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情况。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未在显著位置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未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板(牌)的内容漏标、错标或模糊不清;在收费标准变动时,未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费用等行为。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
4、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标明价格附加条件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5、相互串通、横向垄断协议行为。重点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机动车检测机构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以及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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