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唱歌,你是否有过带酒水、食品入店遭拒的经历?近日,淄博梁女士反映,她在淄博市银泰城四楼的歌莱美纯K唱歌时,自带酒水饮料被“没收”。对此,律师表示,KTV此举属于强迫销售商品,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5月16日,淄博一位梁女士拨打本网热线0533-7996966称,前几天,她和几位朋友去银泰城四楼的歌莱美纯K唱歌,进入KTV 后,她觉得里面的酒水太贵,就去外面的超市买了几瓶啤酒饮料。“我把啤酒饮料拿进包间后,工作人员看见了告诉我不允许自带酒水入内,他们就把啤酒拿走了,说是暂存在KTV前台。”
梁女士认为,KTV这样的规定属于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之所以自带酒水,主要是因为KTV内售卖的酒水、饮料及食品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如果价格合理,也就没有自带的必要。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歌莱美纯K,前台一位自称是歌莱美纯K运营主管的王某表示,不允许顾客自带啤酒是公司的规定,并非遵循法律条文,法律上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对此,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明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KTV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消费KTV的酒水,是一种带有强迫销售的行为。徐律师提醒,如遇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您在消费中发现“黑现象”、潜规则,请告诉我们;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质量、服务等问题,或者碰到不良商家,各种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都可以拨打我们的新闻热线,我们帮您来维权!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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