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装修公司承诺下月交付并给予赔偿
装修了快半年的房子一直到现在都没完工,原本打算新年住新房的计划也一再推迟。忍无可忍之下,戴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去年年底,我和杭州猫舍科技有限公司西湖区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请他们装修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装修费用为98178元。按照合同,装修时间从去年12月4日开始到今年4月19日结束,总工期为135天,为了保证装修进度,我在开始装修时就付了60%的工程款,并与装修公司约定,35%的工程款等木工活完成后再付,验收结束最终交清剩余5%的尾款。可直到现在房子都没装修好,甚至连木工活都没完成,我要求装修公司能在6月21日前完成工程,并按照合同赔偿。”
消费者
装修公司拖延工期
应按合同约定赔偿
戴先生:我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为4月19日,目前已经延期21天,装修公司也没有告诉我明确交房的日期,就在前几天我去装修现场发现,还有很多的工程尚未完成。
我问装修公司负责人为何一再拖延装修工期,对方告诉我,因为有一部分装修材料在外地无法及时运到装修现场,但我此前了解到的情况是设计师离职了,工程从3月1日起停工,要等到5月12日才能开工。装修工人向我表示,停工是怕收不到工程款。我要求装修公司能够尽快完成装修,并赔偿给我30元/天的延期费。
商家
已安排好装修工程进度
并按照合同规定赔偿
原杭州猫舍科技有限公司西湖区分公司设计师周女士:我是戴先生的设计师,不过去年12月我就离职了,到现在已有半年之久,工程进度请与装修公司沟通。
杭州猫舍科技有限公司西湖区分公司负责人黄女士:关于戴先生装修一事,我们双方已有多次沟通,也创建了装修业主微信群以便即时就装修进度沟通,戴先生的设计师离职一事的确存在,这在装修行业中较为普遍。
现考虑到实际的装修情况,我们做了新的进度表,并将照此执行,目前能确定的是,5月12日至18日完成木工阶段的工程,与此同时5月15日和5月16日,橱柜和房门也将分别测量,这两项都需要由厂家完成,工期30天。5月19日木工活竣工验收,所有工程将于6月21日前完成。
我们也将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赔偿戴先生延期费,除去合同规定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之外,工程将延期42天,需赔付戴先生870元。
律师
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消费者和商家可协商解决
杭州装修协会秘书长甘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消费者戴先生的装修材料由装修公司全包,所以装修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送到,应由装修公司负责,而公司的工作人员离职则属于公司人事管理问题,公司应再安排其他人接手离职人员的工作事宜,由此工程延期也应当由装修公司负责,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这起纠纷属于消费者和商家的合同纠纷,商家单方面延期交房属于违反合同的明文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赔付消费者每延期一天30元,由于商家延期交房也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利益的损失,所以消费者也可以终止合同另外再找装修公司。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记者 陶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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