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营销合同问题是本季度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近六成。
据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军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吉林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咨询3110起,其中投诉931起,解决705起,投诉解决率为75.7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8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0起,加倍赔偿金额达3.06万元。通过电商直通车系统受理的投诉两起,涉案金额700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0.22万人次。商品类投诉量同比整体有所下降,但农用生产资料类、交通工具类及日用商品类投诉仍呈上升趋势;服务类投诉与2017年同期相比投诉量整体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服务类别是电信服务、公共设施服务、销售服务。
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高不下,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占比最大。第一季度,吉林省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03起,同比上涨39.19%,其中九成以上为汽车及零部件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合同问题以及售后服务问题等方面。主要问题包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问题,例如发动机、变速箱、仪表板、减震器等主要部件故障,异响、异味、异常抖动或出现漏油、渗油、损坏等现象;合同违约行为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约定不清,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不兑现以及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压证卖车、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收取按揭手续费等强制消费现象;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汽车保养价格及维修价格收取标准不公示,存在维修部件供应不及时、过度保养、变相收费或多次维修仍无法给出故障原因或提出解决方案等问题。
2017年12月20日,消费者崔先生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汽车。2018年1月2日检车落籍时发现该车水箱漏水。崔先生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水箱遭到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水箱。
电信服务类投诉上涨显著,移动电话服务投诉最为突出。第一季度,吉林省消协组织受理的电信服务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60%。以移动电话服务投诉为主,集中在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问题。主要体现在:手机信号差、杂音大、线路损坏、网络连接不上;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缺少第三方监管;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过多。
消费者王先生1月8日向吉林省九台市消协投诉称,其之前在某通信公司办理了5元包月套餐业务,从2017年10月1日起,通信公司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更改为28元包月套餐。王先生多次与该通信公司客服沟通,要求为其更改为原来的5元包月套餐业务并返还多扣除的话费,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通信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消协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改回原套餐,并返还话费。
销售服务投诉总量增加,网购成投诉重灾区。第一季度,吉林省消协组织共受理销售服务投诉43起,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7起。合同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和虚假宣传问题仍是引发此类投诉的主要原因。网络购物投诉存在的问题有:商品质量难以保证,个别网店甚至存在虚假认证、刷单炒信问题;部分网络商家使用“全网最低价”等违法广告用语,一些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厂商与网络平台互相推诿责任。
2017年11月11日,长春市消费者季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款燃气灶,2018年3月安装使用时发现灶具上下窜火,开一侧的同时另一侧也着火。该网店名称为“好太太电器总部”,商品展示页也是好太太产品介绍,但实际产品标称却为“雷帝好太太”,且该产品已经下架,店铺已经关闭。电商平台称无法联系商家,由于该店铺保证金不足,平台无法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 (记者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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