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爸”网购“洋奶粉”发现没有中文标签,申请赔偿未果后,将该店铺告上法庭,要求该店铺支付购物款的10倍赔偿金。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支持消费者诉求,判决销售商承担10倍购物款赔偿。
2016年8月,郑州市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一“海外购”店铺购买了3罐国外某品牌奶粉。支付了300余元后,刘先生在一周后收到了奶粉,但他发现,该奶粉没有中文标签,而且物流动态显示,发货地在宁波。他找到店铺的经营者某电商公司,要求赔偿。某电商公司则表示,其经营的海外购商品是通过国际物流方式原装进口的商品,从中国保税区直接发货,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属于合格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遂将该电商公司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刘先生所购买奶粉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入境销售。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刘先生要求某电商公司退货并退还其购物款,同时支付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的主张。
判决生效后,某电商公司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刘先生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查询,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将该公司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进入“黑名单”后被几家供货商停止合作,该公司的负责人近日主动联系法官,将4000多元执行款交到了刘先生手中。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耿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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