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4种情形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举报事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据悉,2017年,山东全省共接收食品药品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信息135816件,奖励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案件280起,落实奖励资金154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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