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教练离职消费者要求退款不成 健身房表示售前已明确告知不能退款
陈女士在位于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3楼的“梵臣健身”(庆春店)花2800元办了两年的健身卡,还花了10800元办了36节私教课。恰恰就是这私教课,眼下成了陈女士的烦心事。“开卡时对方告诉我,我指定的教练已经离职。既然这样,我要求全额退款,和健身房协商过此事,对方表示不能退。我认为这不合理。”日前,陈女士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
消费者 指定的教练离职
我要求全额退款
陈女士:我之所以指定健身教练,是因为我们以前就认识,并且对他的专业水平也很认可。所以去年8月,我就在“梵臣健身”购买了36节他的健身课,并办了一张价格为2800元的两年卡,指定今后由他带我健身。
因为平时工作较忙,当时我与教练协商,并约定去年11月开卡健身。但开卡时对方告诉我,教练已经离职。我就是为了上指定教练的课程才办的卡、买的私教课。
此后,我多次找健身房协商此事,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我还向健身房提出如果有其他客人需要办卡,我可以将卡折价转让,希望他们帮我联系,也被对方拒绝。我之前都没开过卡,也没在健身房上过一节私教课。
商家售前明确告知不可退卡
愿为消费者安排最好的教练
(记者拨打了陈女士提供的健身卡背面的电话,自称是销售主管的陆先生接听了电话)
陆先生:对消费者所说的这种情况,我们是不能为她退款的。我们在售卡售课之前就以口头的方式告知过消费者,健身卡和私教课都是不能退的。而且在我们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也明确写明了教练离职的处理方案。按照协议,我们愿意为消费者更换我们健身房最好的私教或者由消费者自行挑选私教。
(随后,记者将陆先生的说法反馈给陈女士,她还是不认可。“私教课是指定教练带我办的,健身卡是另一位工作人员带我办的。我可以确定,当时并没有人和我说过办了之后不能退。”)
律师健身、美容等预付式消费事前可以做补充约定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政宇:由于消费者所说,因为认准教练才在该健身房办卡,但此项并没在协议中予以约定。所以指定教练离职后,根据协议约定,经营者只有为消费者更换教练的义务,消费者如要求退卡,应与商家协商。另一方面来说,由于消费者的健身卡并未实际开卡使用,健身服务协议涉及人身权利,又不属于可强制履行的协议,消费者要求退卡于法有据,但经营者如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损失。 此外,对于健身、美容等预付式消费,建议消费者可以事先与商家做补充约定。比如此事例中,若消费者明确要求某个教练对其进行教学,那么在签订协议之前,可以与健身房说明,并在协议外补充约定。对于预付式消费时常会遇到的退款等问题,也建议消费者在充值购买前对涉及重要权益的相关内容,比如退卡的方式等补充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汪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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