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消费维权典型判决案例。据悉,该院2017年审理涉消费维权案件154件,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4件,同比上升41.7%。
2015年12月,杨某通过天猫平台向深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德X品牌餐桌椅一套,购买价为10899元。该公司客服在杨某付款前介绍“椅子下面现在是光的”“没有布遮住”。2016年1月5日,杨某收到餐桌椅,发现餐桌椅上的商标为X瑞家具,餐椅底部表面系用订书针装订的无纺布,包装箱内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均为深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X瑞家具。第二天,杨某与深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申请退货并退款。该公司解释该餐桌椅是德X正品,线上品牌名为德X,线下品牌名为X瑞,双方未协商成功。2017年4月11日,杨某以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款10899元并赔偿326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宣传。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销售前未就贴牌销售行为及产品规格等向消费者杨某进行特别说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应认定为欺诈。故法院判决支持杨某全部诉讼请求。
其他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包括:超市购物摔倒获赔20余万元;宾馆洗澡玻璃门炸裂伤人案;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宝马汽车自燃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鹏 徐琪琪 记者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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