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美电器买的价值3万多元的三星彩电,用了不到1年时间就出现光斑问题?“前后换了三次屏幕,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打电话给售后竟然还说我烦人……”3月5日,为了一块电视屏幕折腾了小半年的舒先生,无奈投诉到了12345。
2016年11月,舒先生在西湖区古墩路707号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价值38000元的三星彩电。用了不到1年的时间就出了问题,舒先生说:“电视屏幕在使用中出现光斑,去年10月,我给三星客服打了电话,咨询屏幕有光斑是否在保修范围,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种情况可维修,并承诺换个新屏幕。经过检测,对方告诉我光斑是因屏幕老化造成的。”
“我以为只要更换了屏幕,问题就解决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到现在为止,这台电视机一共换了三次屏幕,每次换上的屏幕都有问题。”舒先生说,“第一次换屏后在安装时我发现屏幕碎了,第二次更换后在测试时屏幕出现白条状况,在最后一次换屏后的测试时光斑情况又出现了。”
舒先生表示,“每次我都要等二十多天才能等来维修人员为我修理,实在耗费我的时间。我查看了国家三包法,发现其中有规定表明,因同一故障修理两次以上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货,因此我要求三星给我做换机处理。”
然而,舒先生的换机要求并没有得到三星的认可。“因为每次都是换屏后当场验收时就发现问题,所以三星并不认可已经维修了三次,而是认为只维修一次但至今没有修好。”舒先生说,“对方告诉我,他们可以一直修到屏幕好为止,但无法提供换机服务”。
舒先生说:“在第三次换屏之后,光斑问题越来越严重。我数次致电三星客服,客服人员每次也承诺24小时内会有人联系我处理问题,但事实上,三星售后并没有主动联系过我。”
因为这台三星彩电是在国美电器购买,舒先生也曾致电国美电器方面寻求帮助,“国美电器的说法是商品出售超过三个月,就不由商场方面负责了,只能我自己跟三星品牌沟通。” 对于舒先生遇到的情况,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律师表示,消费者提出的“修理两次可要求退换货”是合理的,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的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此外,《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二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夏谨言说:“从去年10月份维修至今,消费者三星彩电的修理期早已超过30日,消费者有权要求三星为其换货。”
前日记者联系了三星售后服务店的售后经理朱先生,他表示,对于舒先生的换机诉求他们已经上报到三星北京总部,近期将会给消费者答复。当天下午,三星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表示,已经解决了消费者的问题。对此舒先生表示肯定,他说:“3月7日下午,三星方面确实联系我了,并表示愿意给我换一台新机,不过换机需要向总部申报,大概需要四天才会有结果。”
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迪慧
国美电器也来做手机,发布了今年第四款手机 国美电器网上商城虚标电器能效等级遭起诉 国美电器正式更名“国美零售” 国美电器一季度营收增14.4% 净利润增2.24% 国美电器改名“国美零售”背后可能没那么简单 搜索更多: 国美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