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3起生产使用劣质药品食品案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书。
据了解,此次被处罚的3起案件为:黑龙江省医院购进使用的批号为G1512121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经检查pH值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60250191的药品菊花,经检查性状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北安市北源蓝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原浆,生产日期为2017年01月02日,规格为450ml/瓶,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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