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获悉,今年1月,莆田市12315信息系统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283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9.8%,其中投诉440起,同比下降3.5%。目前投诉件已办结411起,调解成功33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05万元。
在440起投诉中,商品类投诉最多,高达315起,占投诉总量的71.6%。其中服装鞋帽类投诉107起,占商品类投诉的33.97%。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实际收到的货物与宣传不符;服装出现开线、开裂、掉毛、起球;鞋底开胶、断裂变形,鞋面脱皮,尺码不合适要求退货遭拒等。
投诉较多的还有交通工具类,共51起,占商品类投诉的16.19%。问题主要涉及:强制收取保险押金或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无法办理贷款,要求退还订金(意向金)遭拒;约定时间无法提供车辆或提供的车辆有维修过的痕迹;商家事先未告知消费者如无居住证将无法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发动机、变速箱等发生故障,商家拒更换或者保修;故障没有彻底解决或维修后出现新故障等。电动车实际行驶的里程与说明书上的不一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保修或维修多次故障仍存在,承诺包报牌却始终拖延等。
另外,1月份莆田市12315接到举报104起,其中商标侵权类73起,占举报总量的约70%。侵权商品多为鞋类商品,以涉外商标侵权为主,特别是关于“耐克”“阿迪达斯”“NB”等品牌商标被侵权的举报较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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