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此次共抽检电动自行车30批次,其中标称为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等7批次商品不合格。
据了解,不少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脚蹬地面间隙、轮胎宽度等项目上均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已于近日移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商品时,应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大品牌产品。拥有良好口碑的大品牌其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成熟,对消费者来说有保障。另外,在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盲目追求高车速。因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不仅不能登记上牌照和上路行驶,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应索要合格证、说明书、充电器、并且要核对合格证上的车架号、电机号是否与车体一致,核对充电器是否配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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