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院发布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将辱骂另一人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终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并判令骂人者在朋友圈中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假期中出去游玩聚会,免不了会发几条朋友圈,但是什么内容可以发?什么东西不能发?对于发朋友圈的“准则”,多少人有明确概念?
朋友圈不是想发就发的。另外,记者梳理以往相关事例发现,朋友圈中不能发的不仅仅是辱骂他人的信息,晒娃、晒旅游行程等,都存在一定风险,而在“圈里”散布不实信息更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案例
朋友圈里骂朋友 道歉赔钱
成都的张女士和赵女士是朋友,二人通过微信发生口角。赵女士将聊天中对张女士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其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张女士愤怒之余将对方诉至法院。
据悉,2017年3月6日晚上,张女士和赵女士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张女士遂通过微信对赵女士进行质问。
过程中,双方言语矛盾进一步升级,于是赵女士在微信中对张女士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
法院认为,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张女士照片的方式侵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另外,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亦在微信朋友圈中对张女士产生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张女士的名誉,应当认定赵女士侵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赵女士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女士的侵害行为,并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张女士的照片;同时在朋友圈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
同时法院判令赵女士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赵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分析
问题1
朋友圈骂人 或侵犯名誉权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在本案中,赵女士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原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问题2
除了赔钱 还要发函道歉
按照张女士的理解,赵女士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造成太大负面影响,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当面向自己道歉,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为自己消除负面影响。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显示,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不低于3天的道歉函。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
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
问题3
拒道歉 受害方可申请强执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问题4
被骂需主动申请精神赔偿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名誉权属于亲告罪,适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一定要由受侵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并在审理之后作出有效判决,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去“管”。因此,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害,一定要付诸行动为自己维权。
提醒
圈里“造谣”或被行政拘留
假期中,我们外出购物、旅游、驾车,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人群拥挤、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等。这类信息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不盲目散布、转发。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017年5月8日,网友“唐宋oO”在微博中发帖称 “大理惊现惊天爆炸 ”,并附有一段火灾视频。随后,他还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扩散并配上“原子弹爆炸了,吓死洒家了”等字眼。结果,经大理警方核实,该言论系“造谣”,信息发布者卞某龙被行政拘留5日。
随时晒行程 小心招来祸
石家庄警方此前提醒市民,如今在朋友圈晒生活细节虽然很流行,但当心“晒”多了会泄露个人隐私,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信息还是应谨慎发布。
王女士一家人在国外旅行,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全家福,很多人点赞。回到家中,王女士发现家中近10万元财物被洗劫一空。
警方最终将嫌疑人抓获,才发现嫌疑人竟然是王女士家中之前雇过的保姆。保姆称是看到王女士微信朋友圈的全家福,知道了王女士的行程,家中一定没有人,所以才起了歹意,将王女士家中的财物全部偷走。
假期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小偷“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秀孩子 小心坏人钻空子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石家庄警方就通报这样一起案件,郭女士的女儿跳舞唱歌多才多艺,因此成了她朋友圈里每天必不可少的内容。一次,郭女士在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女儿在旁边等着她,可是当郭女士做完头发以后,发现女儿不见了,最后通过联系家人以及很多朋友的帮忙,才在附近的一家冰激凌店找到了女儿,其身边跟着一名陌生女子,那女子看到他们落荒而逃。
据女儿描述,这名女子对郭女士的女儿说:“我认识你的妈妈,和你妈妈是好朋友,你跳舞跳得太好了,你看我还有你的照片呢。”女儿表示,这名女子还说出了她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就这样用美食引诱孩子到餐厅。
可见,家长晒孩子真应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中。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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