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些OTA平台是在“明知故犯”吗?从法律角度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搭售”这一行为呢?
“这是互联网销售保险这种新形式下表现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诱导或者说是误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李文中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被‘搭售’的保险产品信息在网站上都有,消费者可以查看。只是,这些平台利用了消费者手快、不细看内容直接点‘同意’或‘确定’的消费习惯。因此,我认为,这应该属于诱导或者误导。”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点,“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OTA平台的“搭售”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另外,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在2017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互联网机票销售中的“搭售”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搭售”困局如何破
前有监管拿携程“杀鸡儆猴”,后有针对性规章制度出台,“携程们”的“搭售”套路为何屡禁不止?
在李文中看来:“这些平台确实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监管部门处罚起来有些‘底气不足’。未来,监管机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中进行具体规定,明确禁止,治理起来才会依据充分。”
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利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部助理分析师许依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票务代理本身的利润其实是很低的,而现在各大差旅平台都有订票功能,彼此之间竞争很激烈,这也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而保险的利润则很高,所以受利益驱使,携程这些平台会搭售保险,引导甚至强制用户购买,甚至还出现了用户退票不给退保险费的情况。”
那么,莫名成为“同伙”的保险公司又是怎样的想法?
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与‘携程们’的谈判中,保险公司处于弱势,分给OTA平台的佣金高达98%,甚至更高。也就是说,我们是亏钱在跟这些平台合作。”
既然如此,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硬着头皮”被“搭售”呢?
“渠道流量是主要原因。”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些平台可能帮助保险公司导流并获客。”
不过,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共享经济助理分析师陈礼腾看来:“‘搭售’其实并不局限于OTA平台,旅游景点、住宿酒店、手机、汽车4S店等均存在类似的现象。对于公司或者品牌来讲,可以帮助其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对于用户而言,合理的‘搭售’,可以为其带来价格方面可视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用户在选择上花费的时间。”
“在希望解除OTA‘搭售’的背后,是对行业规则的改变,让机票代理和OTA真正去比拼服务。否则,今天的一切抱怨、咒骂、指责和悔改都只是治标不治本。”陈礼腾进一步指出,“事实上,收取合理服务费或成走出‘搭售’困局的关键。”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 张颖 实习生 赵甜甜 共2页 上一页 [1] [2] 春运开始,望京新世界送你年货市集,2月2-22日福气年货“袋”回家 春运潮中的明星:网络大电影如何深入受众 春运航线票价猛涨:三亚部分涨至全价 民航局称不担心 滁州春运汽车票预售期延长至15天 春运返乡也是“全民消费季” 搜索更多: 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