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花907元从深圳某公司在天猫的旗舰店上购买了“哥伦比亚黄皮火龙果”8箱,到货后他得知哥伦比亚火龙果禁止进口,不属于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输出国家或地区,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支付十倍赔偿共计9977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17年12月2日,他从深圳某公司在天猫经营的旗舰店购买8件哥伦比亚黄皮火龙果。到货后朋友告知,进口水果必须符合《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而哥伦比亚火龙果是禁止进口的,不属于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为未通过检验检疫和报关进入我国的违禁水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进口食品销售者,应当保障所销售进口食品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规定,涉案水果属于我国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起诉要求赔偿共计9977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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