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销售活动。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日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在购买“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擦亮眼睛,谨防“炒停”营销、夸大宣传等陷阱。
据介绍,有的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购买“开门红”产品。
还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的行为。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说,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
上述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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