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湖南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91万元、罚款1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8月,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网络市场监管中,发现某商贸公司以“网上商城”的名义发展会员。该公司规定,要成为他们的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介绍,并一次性缴纳1280元到2.56万不等的入门费。该商贸公司还根据交纳入门费的多少将会员分为5个等级,缴纳1280元可以成为最低等级的银卡会员,交纳2.56万元则可以成为翡翠级会员。老会员可以从新会员交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报酬,不同等级的老会员获得发展新会员的报酬和“礼品券”的数量也不相同(礼品券可以按1:1兑换现金),等级越高获得的发展新会员的报酬和“礼品券”的数量越多。
经查实,该商贸公司以“网上商城”的名义、以拉人头、返现盈利的模式,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负责人孟某某和张某某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黄绍辉 记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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