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讨论】
对此,网友们展开了大讨论,有人认为现实中不乏一些餐饮店名“恶俗”而让人“尴尬”,也有人认为企业为了被广为人知,媚俗形式的推广无可厚非,但也要把握度。
实际上,带有情色暗示的广告已经有上百年历史,比如文案界的标杆杜蕾斯就以“一骑绝尘”的姿态,制造了许多话题。在餐饮行业,也有不少企业在店招、宣传等上打情色擦边球,比如“我只做鸭”、“叫了只鸡”等。可如何把握好诙谐与媚俗之间的度呢?
1.文案应该和产品本身相关
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副会长、河南省酒业商会会长钱波认为,对于企业来说,文案和其他推广内容,都应该和产品本身内容相关。他举例说,杜蕾斯的推广内容是和产品本身相关的,而对于餐饮企业来说模仿杜蕾斯,和“黄色”等结合,则跨度太大,肯定不合适。
另外,店名也是宣传的一部分,应该慎重考虑。他认为,在自媒体盛行时代,各品牌在推广时各想奇招,可这一切都应该有底线。企业用无底线的营销,追求无底线的知名度,无疑会触犯相关法律。
2.餐饮企业若要走长远,不能只靠媚俗
在郑州大学副教授、广告系主任颜景毅看来,首先餐饮品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应该惩罚。他认为,做此广告的人并不是不懂法,因为无论是法规、职业道德或职业底线,都不允许这种广告存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媚俗的广告呢,颜景毅认为,因为其能够博得人们的关注。发布这种广告有可能是企业原本就准备接受处罚,知道处罚不足以让其伤筋动骨,经济损失并不大。但被罚之后,企业反而被更多媒体关注,进而放大效应,成为第二轮传播。颜景毅说,这种行为对于企业来说,短期利益可能受影响,也可能不受影响,但从品牌的角度讲,其品牌美誉度肯定受到损害。餐饮企业若要走长远,只靠媚俗的品牌推广是不行的,任何推广内容,都应和产品本身的性能相关。
另外,有些店面靠媚俗名称博出位,人们可以容忍其有一定的诙谐性,但要走得长远,仍需靠产品质量。
3.自媒体也要遵循广告法
在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看来,广告法已对推广宣传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在他看来,对于宣传用语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法律上并没有量化,但应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去判断。对于市民来说,如果认为企业宣传用语、店招等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则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他还建议,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作为企业在自媒体推广上应加强法律意识,合法创作宣传广告内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绝味鸭脖因低俗广告被重罚 腾讯与天猫也将被惩处 绝味鸭脖滥用低俗广告创意被罚款60万 公司终于道歉 双11公然涉黄的绝味鸭脖被处理了!网友:干得漂亮! 学者:绝味鸭脖被罚60万一点儿都不冤 绝味鸭脖发布低俗广告被罚60万元 任性吞苦果 搜索更多: 绝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