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床摆在家里,利用微信微博拉客,如今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所谓的“家庭美容院”。但最近在成都彭州发生了一起纠纷,顾客美容后面部红肿疼痛,投诉后市场质检部门都叫不开门。执法部门提醒消费者,家庭美容可能主体资格不合法,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017年11月27日,面部红肿的王女士向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彭所投诉,称自己通过朋友转发的一条微信,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韩式皮肤管理•微整形”的家庭美容者刘某。经过一番微信沟通得知,刘某从事家庭美容,地址在天彭镇回龙西路她父亲的家里。双方商议分三个疗程服务,每次服务费1500元,11月20日,王女士通过微信一次性预付4500元,于当天下午14时左右接受了刘某亲自操作的第一个疗程(微整形)服务,使用的美容药品是“三文鱼(婴儿针)”和“丽珠兰(水光针)”。
王女士说,刘某在操作前并未告知有副作用,美容两小时后,她全脸发红、发烫、疼痛。刘某称24小时内就能恢复正常。王女士又按照刘某的要求使用了两盒修复面膜,直到11月27日也未恢复,仍然全脸脱皮、发红、疼痛。王女士要求退还剩下两次的治疗费用,经多次在微信上与刘某沟通,刘某不同意,且把王女士的微信和电话均设成黑名单。
接此投诉后,该所立即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卫生部门两名工作人员与该所调解人员在副所长熊超的带领下,立即赶赴刘某从事家庭美容的住宅地址。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劝说,刘某的父亲仍不开门,后与彭州公安110联系后,在天彭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刘某的父亲才打开房门。经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张美容床、一台美容器械和少量美容药品及化妆品,涉嫌无证无照从事美容服务。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刘某当场向王女士赔礼道歉;2、立即退还剩下两个疗程的费用3000元;3、立即支付1500元作为王女士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500元。
对刘某无证无照从事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目前已报请市局依法处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彭所认为,通过微博微信熟人拉客,特别是家庭美容服务,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一是主体资格不合法,大多是无证无照经营;二是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是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提供票据,导致侵权行为的证据不充分;四是出现消费纠纷后,调查调解人员难以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针对上述情况,该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是不要轻易相信微博、微信等网上推销传言,更不能在不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随便付款;二是认清主体资格,到实体店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能到家庭式的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三是保留好相关证据,付款要发票,分期履行的要签订合同;四是认真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特别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认真分析;五是出现纠纷后,要保留原始证据,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还要保存好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前的相关信息,出现问题后要到法律认可的正规的医院治疗,并保存好相关诊断和治疗费用的票据;六是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告知经营者,同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等康复后再接受调解。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再林 陈红 记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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