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刚过,湖北省工商局公布了三起网购典型案例,同时提醒消费者:谨防“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注意保存好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送货单等,以便权益受损后维权。
案例一:2017年4月,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称其在天猫商城购买的某水产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食品,宣称“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工商部门与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查证,商品包装上标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不在认证范围内,因店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
案例二:经工商部门调查,一店主在“淘宝天猫”注册了名为“沐凡电器专营店”的网店,主要从事“美的”小家电销售。2015年至2017年期间,当事人为提高好评度和排名,通过“淘宝天猫”“沐凡电器专营店”,共“刷单”187笔,“刷单”交易额5万多元。因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刷单”,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江夏区工商局依法对网店主罚款2万元。
案例三:一服饰公司于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通过网络出售标注“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的法兰绒哈衣。后经“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注册人——佛山市海岸线制衣有限公司鉴定,该网店商品均为侵权商品,因违反了《商标法》等规定,工商部门立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1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网 殷峻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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