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11月该局共开展了3次食用农产品和1次食品监督抽检,共计抽检46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196批次,合格产品194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98%;食品抽检272批次,合格产品269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抽检合格率98.90%。抽检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共3大类,抽检场所涉及主城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5大类。
在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抽检韭菜、茄子、黄瓜等蔬菜类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产品为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抽检猪、牛、羊肉、猪蹄等畜禽肉及畜禽内脏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产品为牛黄瓜条(里脊),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抽检鱼、虾、蟹、螺、贝类等水产品样品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在普通食品抽检中,冷冻饮品共抽检2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产品为怪咖(哈密瓜口味雪糕),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水产制品共抽检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产品分别为海蜇丝和海蜇头,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3大类食品全合格。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看(通告号:2017年21号-2017年24号)。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业户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具体立案查处情况可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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