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食药监总局通报了新疆西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牧乳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经查,西牧乳业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12类问题缺陷。其中包括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过期的花生四烯酸(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受影响婴幼儿奶粉数量至少有1.8万罐。
通报指出,西牧乳业产品投料的物料种类与产品配方不一致。经检查,西悦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20)的生产记录(湿混生产指令传递单)显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为精炼葵花籽油、精炼大豆油、精炼玉米油,而企业提供的该产品配方中的食用植物油为高油酸葵花籽油、精炼大豆油、精炼葡萄籽油。企业生产时用精炼玉米油代替了配方中的精炼葡萄籽油。
同时,该企业配方管理混乱,不能提供真实的配方变化情况。经检查发现,2017年7月26日企业出具说明表示,2017年5月9日下发配方调整文件,将西悦系列1段产品配方中的葡萄籽油改为精炼玉米油;将西悦系列2、3段产品配方中的白砂糖改为乳糖,葡萄籽油改为精炼大豆油;对所有9个产品配方中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添加量进行了调整。当日,该企业表示除上述变化外,其他配方没有变化。但在检查组发现西悦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20)的生产记录中食用植物油投料与配方不一致后,企业于7月27日提供材料并表示,西悦系列配方发生过3次调整(分别为2016年7月13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5月9日),其中配方用油调整时间由之前的2017年5月9日改为2017年2月27日;另补充说明因爱宝贝和茗星系列配方也进行过两次调整(因爱宝贝系列分别是2016年7月13日、2017年5月9日;茗星系列分别是2016年7月28日、2016年5月9日)。
通报称,西牧乳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作为原辅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查,西悦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20)的生产记录(奶粉干混信息记录)显示添加了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ara)”,该营养强化剂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产品标签标示:常温条件下,未开封的产品保质期12个月;冷藏条件(10℃以下)下,未开封的产品保质期24个月。检查中发现企业常温保存花生四烯酸,保质期应至2017年4月18日。西悦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1703a,共计6576听)、西悦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1803a,共计11574听)的生产记录(奶粉干混信息记录)显示添加了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产地:美国)”,该营养强化剂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保质期至2017年4月11日。
另外,通告指出,西牧乳业还存在未能提供质量安全受权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培训考核等材料,且产品放行审核日期不真实;未对葡萄籽油生产企业天源奶业有限公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生产企业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审核;部分电子信息记录、出入库记录、库房标识等信息错误或不一致;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原始数据真实性欠缺,膳食纤维检验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与出厂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等问题。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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