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超市内销售熟食、散装食品没遮挡不卫生、不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携带塑料袋上秤不去皮,并存在重复收塑料袋钱……记者走访沈阳3区5家生鲜超市,发现问题生鲜超市内普遍存在相应问题。
您在超市购物时是否留意过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产品名称?
最近,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生鲜超市内,包括熟食、豆制品、面食等食品在内的销售柜台从未发现生产日期,也不清楚到底应不应该张贴明确的相关信息。
“不标注日期怎么确定食品是否过期?散装食品是否是在合法地点生产制作的?”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在沈阳众多生鲜超市里,熟食、豆制品等散装食品的销售方式既不明确也不卫生。
昨日,记者走访沈城三区的5家生鲜超市发现,除了熟食“裸卖”的问题,生鲜超市还存在散装咸菜、豆制品、面食等摊位价签未标明生产日期。此外,还有生鲜、食品带袋称重,重复收袋子钱等问题。
■走访
德增街地利生鲜,未封装的果肉搁在台面上
地点:大东区德增街地利生鲜超市
菠萝蜜果肉裸露摆放台面上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大东区德增街上的地利生鲜超市,进店不到10米右侧就是一处售卖散装熟食的摊位,放着制作好的香肠、鸡架等熟食,与购物者仅隔了一层玻璃,紧邻的就是销售苹果的摊位,一名市民正在等待制作者将鸡架拆散混合调料。
就在该摊位的斜对角,记者注意到,一名男性售货员正与一名女子交谈,一盘已经扒好的菠萝蜜果肉,直接散放在柜台上,余下没有扒开的菠萝蜜果肉裸露着摆放在台面上。记者注意到,在5分钟里,销售男子一直在与女子交流,任凭未进行封装的水果暴露在空气中。
市民张先生表示,在大型超市或者街上卖榴莲和菠萝蜜,一般都是扒好后装盒并用保鲜膜包好,这么裸着放的感觉不太干净。
市府大路地利生鲜,咸菜无生产日期等信息
地点:沈河区市府大路地利生鲜超市
咸菜只标售价无保质期等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沈河区市府大路上的地利生鲜超市。“这炸鸡多少钱一斤?”一名顾客站在柜台前询问着价格。
不时飘来一阵腥臭味,记者注意到,距离该摊位一步之遥的地面上就是海鲜销售摊位。炸鸡摊位上,用塑料薄膜覆盖在熟食上。
隔壁销售豆制品的摊位上,豆腐、豆腐泡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紧邻该摊位的是干果区,一边是裸露的豆腐,一边是等待称重的花生、葵花籽。虽然销售人员戴了口罩,但顾客们并没有,而且顾客和售货员都是在熟食上方直接数钱交易。
此外,桌子紧挨着挡风门帘,进进出出的顾客会将门帘子来回推拽,由于熟食上方没有任何遮挡,灰尘飞沫很容易污染食品。
记者在该店还看到,专门售卖咸菜的区域里,盛放在敞开式冰柜内的咸菜,仅用塑料膜覆盖了冰柜开口处的三分之一,长约2米宽1米有余的冰柜档口在毫无遮挡的情况下等待售卖。记者在柜台附近看到,咸菜后方的牌子上粘贴了多张价签,但仅写着各种咸菜的价格,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团结路新隆嘉,面点制品摆在柜台上
北站路地利生鲜,熟食直接摆放在台面上
地点:沈河区团结路新隆嘉供销超市
包子馒头暴露在空气中售卖
在沈河区团结路上的新隆嘉供销超市一楼面点区,制作好的桃酥、蛋糕、麻花摆放在玻璃柜台的顶端,紧邻的面食区待售的包子、馒头敞口暴露在消费者面前。
同样,位于二楼的熟食区除了用玻璃将消费者阻隔开外,完全暴露在空气中,豆制品区仅用塑料薄膜覆盖了一少部分靠近消费一侧的区域。
团结路新隆嘉,豆制品仅简单覆盖
地点:沈河区北站路地利生鲜超市
鸡肉、皮冻等熟食未进行覆盖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沈河区北站路地利生鲜超市内,制作好的鸡肉、皮冻、鹌鹑蛋、炖鱼等熟食,未进行任何覆盖或与市民进行阻隔。
地点:皇姑区崇山路地利生鲜超市
部分咸菜未遮挡直接裸露售卖
皇姑区崇山路地利生鲜超市内,该店一楼柜台上,部分咸菜未进行遮挡或保鲜膜覆盖,直接裸露售卖。当有顾客问到咸菜能放几天,销售人员表示咸菜都是新来的,能放一周左右。
正对的面食区就明确标注了食品配料、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反映
商品带袋上秤
涉重复收购物袋钱
“有一个事实被很多消费者忽略了,携带塑料袋称重后,依然收取塑料袋费用,相当于重复收费,现在市场上不少生鲜超市在携塑料袋称重后依然收取每个塑料袋1角钱。”市民张先生说,“一个塑料袋并不贵,但是这样计算的话,明显存在问题,价格越高的商品也就代表着塑料袋的价值越贵,现在的生鲜超市不少都是厚料环保塑料袋,一个稍微厚一点的塑料袋重量要10克左右,以500克5元一斤的生鲜计算,一个塑料袋称重后的价格在1角,以此类推,价格要多少钱?”
记者在走访生鲜超市时注意到,多数超市的水果销售区工作人员都是将水果带袋上秤,而且称重时都是直接按水果的价格码,并没有按去皮键。
“我经常在铁西北二路的地利生鲜购物,携带塑料袋称重后依然收取塑料袋钱的情况一直存在,越贵的东西塑料袋的价格越高。跟售货员理论,人家就说店里这么规定,不付钱就要自掏腰包结算塑料袋钱,这明显是重复收费。”市民丁女士对记者说。
■监管部门
以上行为
涉嫌违法违规
昨日,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要求经营者销售时配有相应的保障安全设施,以及符合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销售者存在以上问题时,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会进一步进行处理。
在塑料袋收费问题上,执法人员说,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食品包装袋的重量称出了食品的重量,显然谈不上“计量正确”,同时额外收取的塑料袋费用属于二次收费。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缺短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
显然,商家采取不告知、欺瞒的手法“带包装称重”,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当得利,有违交易的公平原则。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大连多家新隆嘉超市农药超标被查处
搜索更多: 新隆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