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4日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品质量检验标准要求,销售不合格“富贵鸟”“灵灵狗”“多啡儿”等品牌鞋,被合肥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16年,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商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心韵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联销合同,规定合肥百货大楼负责提供场地,销售这两家公司直接配送的“富贵鸟”女鞋及“灵灵狗”“多啡儿”“阿童木”童鞋等商品。今年6月27日,合肥百货大楼销售的“富贵鸟”女鞋及7月1日销售的“灵灵狗”“多啡儿”“阿童木”童鞋,经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富贵鸟”女皮凉鞋不合格项目涉及鞋跟结合力项目;“灵灵狗”童鞋不合格项目涉及生产日期、标志的位置及内容、外底硬度;“多啡儿”时尚儿童鞋不合格项目涉及鞋号、生产日期、标志的位置及内容、小附件抗拉强力(装饰花瓣)项目;“阿童木”皮鞋(童鞋)不合格项目涉及生产日期、标志的位置及内容重金属总含量(总铅)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经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百货大楼共销售合肥商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心韵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不合格鞋类6双,商品货值金额合计3702元,获利合计327.07元。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合肥百货大楼的上述行为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及销售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并依据该规定决定对合肥百货大楼处以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鞋7双及违法所得327.07元,并罚款3000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 洪敬谱)
搜索更多: 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