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员称公证时“没看懂合同”
意外发生在今年7月。吃过产品的袁丽敏觉得,酵素并无太大效果,而有一天,她接到了催款电话,“对方说,新元公司这个月没还利息,所以得管我要”。
袁丽敏急忙联系了新元公司,几经催促,该公司终于代还了7月的利息,且按放贷者的要求,付了一笔比利息还高的滞纳金。
到了8月的还款日,新元公司再次“放鸽子”了。“新元公司没还,我就得想办法啊,这滞纳金太厉害了。”70岁的袁丽敏说,她本想安装心脏起搏器,但不得不将攒好的9.8万元垫付了利息,“我一个月收入也就5000元,这个月还了,下个月怎么办?”
事实上,七八月的“欠息潮”席卷了不少购买者。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取的多位购买者与王淑芳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他们不断催问新元公司何时代还,而王淑芳有时承诺“明天到账”,但却“明日复明日”。
按照王淑芳的说法,这轮失约,原因之一是该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就是支付会员分红、贷款利息,“会员赚钱了,公司亏损了,应该及早转型,运用新的模式”。
“我是承上天之命拯救世界的人,不然也不会发明如此伟大的技术。您帮我其实就是帮助全世界无数个跟您一样遭受疾病衰老之苦的人,上天会回报您的。”8月上旬的微信聊天里,王淑芳请某购买者再替公司续一个月的贷款,又向一些人许诺新的投资一周后会陆续到账,“确定的小投资就有1.5亿”“后面大投资还不算”。
一些购买者决定再赌一把,另一些购买者则不再信任新元公司,开始盘算卖房还债。
袁丽敏找到了房屋中介,当她准备以930万元出手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在今年3月就被过户给了一家服装公司,成交价是700万元。这比房屋中介里的同小区、同时段售价,大约低了100万元。
“今年3月,一年借款期还没满,我也没欠一分钱利息,怎么就被过户了?”袁丽敏震惊地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卖房是自己委托一名王姓男子进行的,“我根本不认识他。而且,现在还没人来收房,余下的房款我也没拿到”。
她想起了在公证处签署的一系列文书。她称,几经交涉,她第一次拿到了这些文书,其中有多份委托合同,委托范围就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
蹊跷之处不止这些。尽管被催交滞纳金,但借款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滞纳金的数额;借款合同还被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可不经起诉即能申请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在公证处留存的借款合同上,出借人姓高,借款期限只有3个月;但《溢价回购合同》载明,还款账号是另一个人,借款期限是一年。
袁丽敏觉得这不可思议:合同是去年10月签的,若真是借款3个月,为何到了今年七八月自己还在被催交利息?更何况,既然新元公司答应一年内回购产品、代还本息,按常理,借款期限也应该对应着是一年。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出借人与还款转账账号不一,且未在借款合同注明,这风险极大,因为放贷者可能以此为由,主张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短于《溢价回购合同》,若借款人真的没拿到借款合同,很可能导致“老人以为借款还没到期,但法律上已经违约”。
众多购买者及家属涌向了各家公证处。多名家属担心的是,虽然公证处笔录显示已依法告知老人相关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老人可能还是不明白自己的签字意味着什么。
一名老人家属向记者提供了近日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某公证员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家属问公证员当时是否看了合同,对方直言“没看懂”,“没必要再看,看也看不懂”。
“没看懂都敢盖公章啊?”家属质疑:没看懂,又怎么能依法向老人告知法律意义和后果呢?
事实上,方正公证处在类似案件中的做法已被处理。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他们为何遭遇“以房养老”骗局》之后,该公证处被停业整顿,有关部门随即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时候,需要儿女陪同。
王淑芳与多名购买者的对话显示,新规也正中新元公司模式的要害,公司今年8月想引入新的老年购买者资金,更难了。
部分讨债者强行住入老人家中
这桩危险生意在8月31日告一段落。多名购买者告诉记者,当晚,他们看到一些放贷者来到新元公司的会所,与该公司发生了纠纷。晚上10点左右,警察将王淑芳带走。
次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王淑芳立案侦查。官方人士透露,这只是目前的案由,随着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其涉嫌罪名“有可能改为诈骗”。
在一些购买者看来,这或许是个联合诈骗的“局”:新元公司负责揽客,放贷者负责与公证处一些人员串通签订合同,还有人负责逼老人卖房或凭委托手续卖房。一名老人认为,“这不是普通的集资,是专业人士设计的,是流水作业式地侵蚀房产。”
王淑芳的代理律师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应称,她代王淑芳道歉,不过,由于没看过具体协议,她不敢妄自推断谁和谁是一伙儿的,但不管大家怎么想,当务之急是要让他们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以前写过全权授权,(可以)马上到公证处重新写一份声明,撤销从前的委托,要求过户房子必须本人到场;如果对小贷公司的合同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试着)要求撤销合同”。
问及王淑芳对目前的涉嫌罪名有何看法,代理律师说,王淑芳的想法是,本来认为自己的产品经营得好,也有利润可图,因此希望通过好的产品带动大家,且收款不是面向社会的不特定人,而是面向会员。最终定性还须有关部门审计、评估。
该律师称,王淑芳在会见时强调产品已有一些投资人,希望律师能去谈判,而王淑芳也愿出让股份,让投资人把业务重新做起来,减少大家损失。
该律师称,她近日两次与来京出差的投资人约见面,对方因行程原因没能接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对于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来说,从天而降的数百万元债务,已将其生活彻底打乱。
据他们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6名老人的房产,被不认识的受托人悄悄过户了。另一些老人不得不开始考虑卖房还债,但又担心,卖房之后,自己能住哪里,户口落到何处,孙子又可以在哪里上学。
张秋萍的经历更惨一些。她说,房子还没被过户,但10月上旬起,讨债者强行住进了她的家中。她拍摄的视频显示,对方时不时要求其还钱,有时,他还光着膀子在家中行走。
不少购买者也反映受到讨债者不同程度的骚扰。不过,各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并不相同:有的称这是经济纠纷,出警后叮嘱“不要打架”就走了;有的警察则会打电话告知讨债者,称讨债应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不能威胁、谩骂或长期赖在家里。
“有的处警欠妥当。”曾处理债务纠纷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认为,一些警察没深入了解情况,仅将其当作普通经济纠纷,没考虑到事情已刑事立案,“应该汇总线索,向上级汇报,不是说管好眼前自己这摊事儿就可以了”。
他说,这类事件通常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务关系,另一个是讨债者住在家中不走等情形,扰乱老人的安宁。但他感到,这可能是个难解的局:即使警察将讨债者带离,但之后,讨债者还是会再来。
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坦言,从法律上看,不少债务关系目前还是成立的,警方不能没依据地处理放贷者;而若想建立公安、公证联合处理此事的机制,还需更高层面的协调。
此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被通报“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公证处主任今年8月被免职、调离。有关部门还排查了该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青年报今年7月报道的广姓男子“以房养老”骗局中,共25户进行了委托公证,在发起投诉的10户当事人中,有8户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
舆论漩涡如今转到了新元公司身上。在亮马河畔,公司的会所大门已被警方贴上封条,门上“新元会”三个大字被揭下,而一块黑布,遮住了那块曾让老人们信任的公司LOGO。
(文中张秋萍、赵哲云、袁丽敏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 北京11月9日电 在线记者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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