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福州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明确通过建立完善“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等责任体系,扎实推进福州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建立完善“党政主抓”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财政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及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培训、标准化、信息化等纳入日常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有奖举报等重点工作。
建立完善“部门主管”责任体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消除监管盲点,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无缝监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
建立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主官主责”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食品安全工作。
营造“人人主人”社会共治格局。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强化督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对县(市)区、乡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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