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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坑多网购六不要:谨防优惠陷阱

  省消委会:谨防优惠陷阱 避免个人交易 拒绝私下支付……

  “双11”坑多 网购六不要

  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来临,很多商家和消费者已然提前进入了“备战”状态。“定金翻倍”“支付满减”“购物津贴”“凑单优惠”……商家的各种宣传促销铺天盖地,各式优惠规则看得人眼花缭乱。而消费者在精心准备购物清单之余,也在精打细算研究最佳省钱之道。

  为引导消费者在“双11”网购高峰时段理性消费,促进电商诚信经营,维护和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11月7日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双十一”促销活动,在享受购物优惠的同时,提高防范意识,提防各种消费陷阱。

  数据:前10月受理网购投诉2.9万单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购物方式,以其便捷、物美价廉、时尚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经过多年发展,虽然有关制度相继建立,电商企业和网购消费者都越发理性成熟,网购消费环境也在不断地改善和发展,但由于各类新兴消费方式和问题不断涌现,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依然存在漏洞,网购轻松便捷的背后,依旧存有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

  2017年1月至10月,全省消委会系统共受理网购投诉29408单。主要问题集中在八方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优惠券赠送活动套路深;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微信等私下交易纠纷频发;海购平台管理混乱;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物流配送问题较多。

  案例:优惠券“吸”会员 用券时“走样”

  商家优惠很多都通过优惠券来实现,如今不少消费者感叹,优惠券赠送活动套路深啊。省消委会表示,优惠券套路主要体现在优惠券使用规则不合理不明确;订单使用优惠券付款,退订或者退货之后,优惠券不予退回;以折扣力度大、适用范围广的优惠券,吸引消费者办理年卡会员,消费者成功办理之后,购物平台单方缩小优惠券使用范围,优惠程度大为缩减。

  消费者林先生2017年10月25日开通某商城plus会员,开通页面包含一张满1000元减200元的超市优惠券,并附有可以使用优惠券的商品说明,但10月30日该商城单方更改了优惠券的使用范围。

  林先生与客服沟通,要求恢复原有的优惠券,得到的回复却是:“因活动促销更新,以优惠券实际显示可购买的商品为准,请您按照优惠券使用规则及时使用。”林先生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部分相同遭遇的消费者已获赔一张满1000元减200元的超市优惠券,但该商城对于他的反馈却没有任何有效回复。

  提醒:研读促销规则 谨防优惠陷阱

  一、 明辨正规电商,慎入钓鱼网站。

  消费者们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要深入了解商家的信誉度、成交量和好评度,尽量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络交易平台,在同一个电商平台上也要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优质品牌和店铺购物。消费者要仔细辨别购物网站身份,辨别是否有红盾工商标志或者ICP备案信息,不要随意进入不明链接进行网购,以防不小心落入“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二、研读促销规则,谨防优惠陷阱。

  面对各大电商平台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消费者要仔细研读,了解促销活动的各种具体细则,使用促销活动赠送消费积分或优惠券,要看清楚说明和附加条件。不要轻易被所谓优惠折扣所迷惑,一些貌似价格低廉或者折扣力度特别大的商品,可能是商家的数字游戏,如虚标原价、先涨价再打折等,实际购买下来,也许和正常价格没有多大区别,而且也可能存在其他消费陷阱。

  三、善用支付平台,拒绝私下支付。

  广大消费者要加强支付安全防范意识,网购时,尤其是进行大额交易时,不要接受商家任何私下支付的要求,即便商家以超强力度的优惠为条件,或者假称存在各种“迫不得已”的苦衷,消费者也应当拒绝对方的私下支付要求。如果消费者决定网购,一定要通过有信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

  四、慎用微信购物,避免个人交易。

  微信购物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买卖交易。如果商家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销售商品,通常不具备经营资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难以保障,此种情形也不属于消委会受理投诉的范围;第二种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商家,这类商家一般在微信公众号上交易,这种渠道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与微信平台都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可向消委会求助。因此,消费者在微信购物前要了解商家真实信息,确认商家是否通过微信认证,最好要求“微商”出示经营资质及手续、身份证明、姓名、联系方式及经营地址等信息。

  五、 甄别代购渠道,选择可靠平台。

  近几年,海外代购风靡国内,各种代购渠道不断涌现,其中“朋友圈代购”、“跨境电商平台”规模不断壮大。“朋友圈代购”等属于私人海外代购,售后问题难以解决,事后维权非常困难,该类纠纷也不属于消费者组织的受理范围。因此,对于各类代购信息、渠道,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甄别。

  六、留存相关证据,积极主动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应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宣传网页截图、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商家信息、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一旦发生与商家发生纠纷,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请平台商客服介入调解、维权,同时也可以采取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向消委组织投诉等方式维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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