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12月16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650辆。
(一) 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生产的2016年款金杯750客厢标准型,共计83辆;
(二) 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24日期间生产的2016年款新海狮X30L客厢标准型(发动机型号DLCG12),共计232辆;
(三)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生产的2016年款新海狮X30L客厢标准型(发动机型号DLCG14),共计137辆;
(四)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生产的2015年款海星微货T20微货标准型,共计152辆;
(五) 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生产的2016年款海星微货T30微货标准型,共计4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粘贴不规范,造成车辆夜间行驶时反光范围和面积存在偏差,存在安全隐患。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将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相关要求,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补贴或重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消除反光标识反光范围和面积的偏差。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拨打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856-789(手机或固定用户)及特约销售服务店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用户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还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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