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省食药监局消息,日前,湖北省食药监局通告对此前食药监总局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中涉及本省的药品的核查处置。
一、鄂州市中心医院购进使用的鹅不食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6年7月21日抽自鄂州市中心医院的鹅不食草(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50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杂质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为ZC201608511)。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该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劣药”的情形。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5.8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州)药当行罚〔2017〕A103号。
二、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鹅不食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6年7月7日抽自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的鹅不食草(标示生产单位: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批号:1507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杂质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为ZC201608510)。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情形。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共计33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食药监药当罚〔2017〕01-43001号。
来源:中国网财经10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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