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双方欺骗的手段,男子共骗取受害人1800万元,近日,该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起诉。
2014年年底,罗某通过朋友与江西一公司负责人王某相识,从2015年7、8月份开始,二人之间开始发生拆借业务,王某收取对方利息。2015年年底,经罗某介绍,王某先后将1200万元借给鹰潭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为以前和罗某业务往来一直都很顺利,就对王某比较信任,王某就让罗某负责该笔借款业务,王某本人和鹰潭的这家公司之间从未有联系。
到了2016年1月底的时候,因鹰潭公司不能按约定还款,该公司负责人文某就向王某提出用其公司在鹰潭开发的商铺抵借款1200万元,罗某就将此事和王某商量,王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后罗某和王某到鹰潭考察商铺,并看中了一个独栋三层楼的商铺,罗某称其和该公司的负责人文某很熟,购房的事情由他去和对方谈,王某表示同意,后购房事宜(包括价格,签订合同)均由罗某负责商谈,王某均未参与。
经过罗某商谈,该公司最终以每平米7600元的价格(销售总价为3800万元)将该商铺卖给罗某和王某。价格谈好之后,罗某利用王某和鹰潭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王某谎称该独栋商铺每平米的售价为12000元,总价为6000万元,因为考察过,觉得该商铺地理位置还行,王某对罗某提出的价格信以为真,同意以该价格与罗某共同出资购买,罗某称既然是共同出资购买,每人就要出资3000万元,王某也同意。
2016年4月1日,王某出具委托书给罗某,委托罗某与鹰潭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等事宜。同日,罗某与鹰潭公司签订了一份真实的房屋销售合同,合同销售价格为3800万元,但罗某为达到诈骗齐某购房款的目的,对鹰潭公司负责人文某称其想用该份房产销售合同到银行贷款,为了能多从银行贷款,希望鹰潭公司和王某再签订一份价格高的房屋购销合同,该份购销合同只是用来到银行贷款,文某不知道罗某的目的是为了对齐某进行诈骗,即同意签订。罗某即虚构了一份6000万元的房屋购销合同,鹰潭公司在合同上也盖了章。事情到了这里,就出现了两份合同,除价格不一样之外,两份合同其余内容均一样。
两份合同盖章之后,罗某找到王某,拿出那份6000万元的虚假购房合同,称鹰潭公司已经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要王某在该份合同上盖章,王某即在该份合同上加盖了印章。几天之后,罗某又找到王某,谎称马上要办房产证,为了少交税,其要鹰潭公司又签订了一份3800万元的购房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办房产证的,这样可以少交税,但“真实”的购房价格还是6000万元。王某再次相信了罗某,又在该份3800万元的合同上加盖了印章。
之后,王某就支付1800万给罗某让他办理购买商铺的事。
钱给了罗某之后,王某就多次催问许某这个事情什么时候能办好,罗某总是说很快就能办好。到2016年11月份的时候,买房的事情还没有办好,王某就有点起疑心,就要私下把文某约到南昌来谈下,文某就告诉我说他们公司总共就是收到了许某的1200万元的购房款。听到这个情况齐某非常着急,赶忙找到许某问他到底交了多少钱给房产公司,罗某还是说交了4000多万元,王某就让罗某将交款票据交出来,但他又拿不出来。
王某这时才怀疑罗某个人根本就没有交一分钱,而只是将王某的3000万购房款中的1200万给了鹰潭公司,其余的钱都被他自己用掉了。王某这时候选择了报警,后经查实,从2016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王某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共计支付了购房款3000万元,但鹰潭公司仅收到购房款1200万元(由借款抵购房款),罗某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共计诈骗王某1800万元。
来源:正义网南昌10月26日电(通讯员 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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