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南宁市专业市场分局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232起。消费投诉量较多的品牌依次为:奥迪、大众、别克、奔驰、吉利。从我们对前三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投诉量也较多。虽然投诉量与品牌的销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是从客观情况分析,这些品牌汽车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并非单纯因销量大而导致投诉量大。
本季度汽车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退订金、新车产品质量问题这两个方面。退订金问题往往是由于在销售车辆的前期,销售人员与消费者沟通过程中,过度承诺,夸大优惠力度、未详述汽车配置,而在提车时商家无法兑现承诺,提供的车辆配置不符合消费者心理预期而引发纠纷。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品牌汽车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增加种类和款式,而在这个过程中,汽车出现各类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由于国家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退换门槛设置得比较高,也会出现消费者反映购买的新车行驶路程不长,购车时间也不久,汽车出现问题却无法退换的现象。此外,汽车质量纠纷还涉及到质量检测鉴定问题,消费者维权面临的困难较多。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务必将约定的条款列入书面合同,提车时仔细验车,理性消费。
维权案例一:杨先生在某4S店交付5000元订车金购买了一台汽车,交付订金前4S店销售人员在微信上与杨先生沟通,承诺可送仿皮坐垫,提车时杨先生发现汽车坐垫为布织物材质拒绝提车,销售顾问称可以给消费者退还订金,其后该商家否认对坐垫材质作出过承诺,不愿退还订金。工商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多次与消费者、商家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订金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应当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具有担保的性质。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但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方违约时,双方协商解决。在本案例中,杨先生与销售人员在微信上的沟通,事后商家否认,法律上对这一情形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大增加了退订金的难度。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把商家的承诺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订车合同和交付订金时在合同上注明车型和配置等详细情况,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案例二:李先生与妻子朱女士在某4S店购买了一台汽车,在提车三天后发现车顶有严重异响,向商家反映。经商家检测属于汽车质量问题,需要拆顶盖维修。检测结果出来后,消费者在商家门口发现车的后挡风玻璃破裂,朱女士认为后挡风玻璃破裂也属于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车辆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随后李先生和朱女士投诉了该4S店。经工商部门调解,4S店表示车顶异响确实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在车辆保修期和“三包”期内,车顶异响问题可以通过厂家保修解决,而后挡风玻璃破裂属于外力致使玻璃破裂不属于质量问题,4S店承诺对车顶异响问题进行保修,后挡风玻璃的更换物料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此表示接受。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详细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三包”责任的划定,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提车时应仔细检查,查看车辆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注意仔细检查车况,了解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配件与服务价格等信息,还应保存好发票、单据、合格证、保修证、维修记录等相关书面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20日讯(通讯员 何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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