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远程作证
据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时许,廖某蒋某和同伙到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站,乘事主曾某上车不备之机,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6S Plus。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便衣民警将他们逮个正着。然而,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廖某和蒋某矢口否认扒窃他人手机。
昨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并通知一位现场执勤民警出庭作证。但该执勤民警并未“现身”庭审现场。原来,这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首次尝试证人微信作证。执勤民警无需亲临庭审现场,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据了解,为确保系统安全,该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是参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此举全国首创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法庭电视屏幕上很快便出现证人的头像。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出现在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执勤民警,证人也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随后,控辩审三方先后询问了证人,整个作证过程信号畅通,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以前我们听到要出庭作证就头痛,因为太麻烦了,来回奔波不说,还要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等,往往一折腾就是半天时间,而我们手头上又还有其他本职工作”,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自豪地介绍说,越秀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微信作证极大方便了证人作证,可以显著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有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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