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购物时一定记得看清楚了!你买的是康师傅还是康帅傅?你买的是雪碧还是雷碧?你买的是王老吉还是王老菊?9月15日,一则“买的清风可能是三青风”的微博爬上了热搜,在视频中,真假清风相似度99%。(9月17日《春城晚报》)
除了以上的山寨名之外,还有澳丽澳饼干VS奥利奥,六个核桃VS六大核桃,营养快线变成营养快乐,以谐音或形似字来模仿知名品牌的商品不胜枚举,不仅在小店小贩中出现,一些正规商场和超市也时有出现,让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
山寨商品大都是假冒伪劣产品,其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容易给消费者带来相关损失,特别是山寨食品的危害更不容小觑,长期食用很可能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成长发育,甚至威胁生命安全。笔者以为,打击山寨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在监管、监督、惩戒等方面形成社会合力。
就监管来说,按照《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山寨商品明显违反了此法律规定,打击山寨商品,首先需要有关部门从源头监管入手,设立好“检验站”,尽快对山寨商标进行检查梳理,让山寨商品难以进入市场。
就监督来说,一些商家利用“挑便宜”心理,仿冒名牌、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此,打击山寨商品,必须发动群众。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消费者知晓山寨商品的危害,使消费者主动站出来举报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等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就惩戒来说,打击山寨商品,贵在握紧法律的“惩戒尺”,加强打假惩劣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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