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主刘女士花29.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奔驰“准”新车,没料到该车却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金额超过了购车款,已经达到报废条件。刘女士认为,没有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和关键信息,应该加倍赔偿。
2016年1月13日,刘女士与重庆鑫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车汇汽车公司)签订协议,以29.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64FL1的二手轿车。
“该车当时的里程只有9000多公里,外观锃亮,跟新车没有区别。”刘女士9月3日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款奔驰车的市场价在31万左右,买二手车可节约3万多元的购置税。鑫车汇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称,该车属于准新车,没出过交通事故。
在接车的第二天,刘女士和爱人杨先生就发现车辆一个轮胎出现了裂痕,不得不花800多元更换了一个新轮胎。随后,车辆又出现故障灯总是报警的情况,方向盘也有抖动迹象,4S店却查不出原因。
2016年7月11日,杨先生驾车回家,方向盘突然不听使唤,导致其猛烈撞向路边的水泥墩,车辆损失惨重,修理费花了近6万元。
今年8月10日,刘女士夫妇决定将辆车卖给重庆一家二手车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二手车公司还支付了订金,但后来突然变卦了。原来,二手车公司发现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金高达30.22万元。
至此,刘女士夫妇俩才了解到,此前该车属于山西的一位车主郑某。2015年8月13日,郑某驾驶这辆车撞到了墙上,损毁严重,共有19项保险理赔,赔付金达30.22万元。保险公司还表示,赔偿金超过购车款的40%,就要做报废处理。这辆车其实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条件。
夫妇俩还查到,事故发生后,该车经历了多次过户,鑫车汇汽车公司两次牵涉其中。原来,该车于2015年11月4日被鑫车汇汽车公司购买,2015年11月11日又由鑫车汇汽车公司过户到浙江台州的一位车主应某名下,2015年12月16月,又从应某过户到鑫车汇汽车公司名下。
本应报废的车辆为什么流向了市场?这其中是不是有猫腻?刘女士夫妇困惑不已。他们向鑫车汇汽车公司讨说法,并要鑫车汇汽车公司原价回购,遭到拒绝。
9月3日下午,鑫车汇汽车公司法人陈中于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在销售这辆车的时候,已经告知了刘女士夫妇这该车曾出过交通事故,他们对车辆及发动机的状况认可。陈中于强调,在销售过程中,公司没有隐瞒关键事实,没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构不上欺诈消费。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鑫车汇汽车公司作为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应该知悉主这辆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及维修等事实,但在销售时并未告知车主,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予以撤销。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旦构成消费欺诈,鑫车汇汽车公司就应赔偿三倍的购车款。在这起消费纠纷中,鑫车汇汽车公司将疑似报废的车辆拿来卖给消费者,性质更为严重。
日前,刘女士夫妇表示,准备将鑫车汇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一赔三”,赔偿经济损失偿88.8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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