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实体店购物也将拥有“后悔权”
网络购物可以享受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今后在浙江的实体店也可能享受到。昨天,浙江“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百城联动开展,全省100个市县区同一时点、同步行动,13047家企业向社会现场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这是继7月3日浙江省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商局联手吉利、银泰两家大型企业及其旗下近70家门店,统一向社会大众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后,再一次以更大范围惠及消费者的社会承诺活动。
实体店消费也能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当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渐成习惯,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却退货无可依。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拥有“后悔权”。
据了解,“无理由退货”承诺将从重点企业延伸至省内各类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品牌连锁便利店、互联网购物等各类消费场所,主要指线下实体店购物,同时也包括网络购物。但网络购物相关承诺将高于国家法定要求,包括退货时限和退货商品。
企业自愿承诺的内容包括退货商品范围和具体的退货时限,这些承诺要公开张贴于企业店堂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生鲜食品、个人内衣、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包括在内,退回的商品还应当保持完好,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退货方不方便由消费者评判
这次承诺活动提出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遵循了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三项原则。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都会统一公布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统一展示标志标识,让公众“可视、可体验、可监督”。
除了各类监督渠道,全省消保委组织还专门组建了社会监督义工队伍,仅杭州就有18支72人,将对企业无理由退货全程监督。这意味着厂家商家诚不诚信、承诺落不落实,消费环境放不放心,最终由消费者来评判。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动态跟踪,督促其将无理由退货标识标牌与企业公开承诺,共同张贴于店堂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求企业承诺的退货商品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的时限不低于七天。” 省工商局局长冯水华表示,各级消保委组织将组织消费义工开展常态化抽查式体验,督促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及时改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收回标识标牌,撤除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柴悦颖 通讯员 沈雁 姜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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