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头条记者从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23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10名“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某、杨某、罗某、徐某、沈某、周某、黄某、庞某、李某等人先后来到兴国县从事“天津天狮”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7月8日,被害人刘某被传销人员李某某以合伙开店为由骗至兴国县,之后被陈某等人控制在兴国县某安置区租住的房间内。陈某、曾某等人纠缠劝说刘某参与传销活动,在遭到刘某的拒绝后,陈某、曾某等10人将刘某非法拘禁,强制其学习传销理论,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行威胁、殴打、体罚。7月21日凌晨,看管人员沈某、杨某发现刘某呼吸微弱,便将其送至医院,最终被害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逐一提审了全部犯罪嫌疑人,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了陈某、曾某等10人。日前,“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兴国的三个传销窝点已全部被捣毁。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传销在兴国蔓延的趋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防陷入非法传销陷阱。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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