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公开承诺购买珠宝5年后全额返款,5年后商家却拒绝履约。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12年1月3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消费者董女士看到建华区某珠宝店与厂家联合搞促销活动,宣称购买珠宝5年后全额返款。董女士觉得很划算,便花9235元购买了一条钻石项链,当时商家在“三包”单据上清楚写明:5年后全额返款。
一晃5年过去了,今年7月2日,董女士无意中翻到了这张购货票据,便拿着"三包"单据来到珠宝行,要求商家兑现承若返还9235元的购货款,但商家却拒绝退款,理由是他们当年是与厂家合作开展活动,5年后应由厂家负责退款。商家以需与厂家协商为由,拒绝返还购货款。董女士认为,消费者是在珠宝店购物,作出退款承诺的是商家,商家理应承担责任,至于商家与厂家如何合作,与消费者无关。几经协商无果,董女士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建华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涉及众多消费者。建华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珠宝行经理取得联系,并就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和当时搞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消协认为,该珠宝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消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商家当年作出承诺并在“三包”单据清楚载明,已构成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珠宝店应依法履约,按照约定返还购货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而消费者有权讨回购货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商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珠宝行同意董女士在店内免费挑选一件同等价位的首饰,消费者对消协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 通讯员 徐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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