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了12家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行程单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将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依法作出处罚。
据介绍,今年8月1日起正式颁发实施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需要在旅游行程开始前使用电子行程单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8月15日,北京市旅游委、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共同牵头开展的天安门地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依然有部分旅行社违法乱纪,未按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行程单。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北京国都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四季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维多利旅行社、北京市遨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致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安健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日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的17个团组存在未使用电子行程单备案的违法行为。
此前,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已查处了北京珏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使用电子行程单违法行为。
《北京市旅游条例》第66条规定,旅行社“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8月16日,北京旅游委行管处、执行大队联合约谈了部分旅行社负责人,指出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关普法教育。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已经对上述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按程序依法作出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武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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