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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新车上路,跑了三天,车主李先生却接二连三遭遇故障。行驶中,车子刹车器、雨刮器“吱吱”作响,送去维修后,异响依旧。“到现在一直没有等到第二次维修通知。”此外,李先生还反映,购车时销售人员“迫使”消费者强制购买装潢项目,他为此“被装潢”了15800元。
新车刹车异响
今年4月,李先生在上海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白色奔驰GLC260车,合同总价429800元。他介绍,这家4S店店名为上海嘉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澄浏中路1533号。
买了新车,李先生喜滋滋开车上路。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新车开了三天就出现故障,每次刹车时“吱吱”作响,吓得他不敢再驾驶。“我要是开在高速上刹车发生问题怎么办?太危险了。”车内发出异响的还有雨刮器。李先生说,下雨天使用雨刮器,雨刮器同样会发出莫名的“吱吱”声。
5月,这家4S店给李先生的车做了第一次维修,包括调整刹车装置和打磨前挡风玻璃。不过,维修结果令人失望,异响依旧存在。
“到现在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第二次维修通知,4S店是不是不打算负责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出现相同故障的车主大约有七八位,他们数次前往4S店交涉,得到的却是该店“蛮横”的回答:“随便投诉好了”、“我们老板不见人”……如此售后,令一众车主感到心寒。
“搭售”装潢项目
强制装潢一事更令李先生气愤。记者查看他的购车合同注意到,在合同附件1中,有如下补充协议:“甲方自购价值人民币15800的装潢项目”。而在合同附件2中,又写有“合同车辆售价包含以下项目:2把伞、1个水杯”。在另一名车主的合同中,类似条款再现,“搭售”五星延保服务和装潢项目,分别价值9200元和18800元。
李先生说,装潢项目并非他自愿,而是4S店销售人员一再声称“不装潢不卖车”。在这样的“强买强卖”下,他逼不得已同意购买。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指出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以及“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何时二次维修
记者致电上海嘉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子为何迟迟不进行第二次维修?该公司一名售后服务经理夏迪回应道,店方曾有通知过相关车主维修事宜,但是没有客户过来。随后,记者询问通知的具体时间,夏经理口气不太确定,“可能是6月份吧。”他强调,只要在三年保修期内,车子发生问题,售后维修都有保障。
“如果第二次维修后仍然有问题怎么办?”对此,夏经理表示,公司作为经销商已经将情况汇报给了厂商,在保修期内,由厂商调整维修方案,直至解决问题。之后第二次维修,厂商将更换刹车片、雨刮器以及清理玻璃。“我们也会考虑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夏经理如此表态。
记者又问,“强制装潢”是否存在?夏经理回答含糊,“没有,这个应该是消费者自愿的吧。我不是当时的经办人,也不清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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