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商家应该无条件同意转让
去年,王先生在滨江区天逸广场一兆韦德健身房办了两张健身卡。最近,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前往该健身房锻炼,打算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人。健身房却表示:“同意消费者转让消费卡,但不能转让给潜在客户。”这让王先生感到费解,他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在健身房办卡时商家表示允许转让,但现在却以不能转让潜在用户为由拒绝办理转卡手续。我认为商家应帮我办理转让或退款”。
消费者说商家以潜在客户为由拒绝转让 合同中并无相应条款
王先生:去年12月,我和妻子在滨江区天逸广场一兆韦德健身房办理了两张健身消费卡,共花费9000元。在办卡时,我还特地问过商家,如果办卡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来健身,能否将卡转让给其他人。当时商家表示可以,但要收取15%的手续费,并且合同上也明确写明了“允许转让他人”,于是我签字并办了卡。
最近我要搬家了,我想把这两张健身卡转让给他人,并为两张卡分别找好转让用户。当我把转让资料提交给健身房销售顾问办理手续时,商家表示其中一个受转让者是一个他们的“潜在用户”,即曾经在这里消费过或者咨询过的用户,商家认为将卡转让给“潜在用户”将影响他们的收益,所以拒绝为我提供转让服务,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不能将卡转给“潜在客户”。我希望对方能遵守合同,为我提供健身卡转让服务或者直接退款。
商家说 合同没有规定不能转让潜在客户 转让手续需通过上海总公司
(随后,记者致电该健身房,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向小姐接听了电话,并作出如下回复。)
健身房前台工作人员向小姐:我们健身房是全国连锁的,总部在上海,杭州的分部没有直接办理转让消费卡的权力。我们已经让消费者将卡号、转让者和被转让者等信息上交至上海总部。只要消费者的要求在合同范围内,我们会按照合同来,在收取一定手续费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转让。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的营销顾问。
(向小姐在回复中并未说明合同上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不让消费者转让给“潜在用户”,对此,记者根据向小姐提供的联系方式,再次联系上该健身房的营销顾问刘先生,他做出如下回复。)
健身房营销顾问刘先生:合同上确实没有写明,但一兆韦德健身房杭州分店是没有权力进行消费卡转让服务的,我们必须要通过上海总部的处理才能将消费卡转让给被转让者,此规矩也是为了总公司的利益而定,所以所有的手续将由上海总公司处理。
律师说 商家应同意消费者转让健身卡 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律师: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投诉中较多的一种,而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从王先生的情况来看,健身房方面无论是按照合同还是按照法律,都应允许王先生转让消费卡。根据《消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鉴于此健身房以总公司才能处理为由拒绝王先生的转让需求,王先生可以选择向杭州市消保委或市场监管局部门投诉,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生 何思源 见习记者 周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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