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9号),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合格。
本次抽检情况如下: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G1510202、G1510212、G1511162、G1511171、G1511172、G1511173、G1511182、G1511183、G1512122、G1511191、G1511193、G1511192、G1512111、G1512121、G1603291、G1604093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1、160802的根痛平胶囊,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的根痛平胶囊,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1的复方胆通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pH值、装量差异、水分、性状(详见附件)。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 (记者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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